-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到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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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解析:對方承認全責需要叫交警。交警必須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檢驗、鑑定的,必須在鑑定結果出來五日後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對精神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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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解析:車禍需要對車輛進行鑑定檢驗的情況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等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
- 29506
- 可以申請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要求説明鑑定的理由,看看能不能找出傷殘鑑定不能採信的理由,説服法院不採信鑑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一至二名具有專門知...
- 4605
- 律師解析:車禍致人死亡,如果有需要,法醫是會解剖的,一般情況下,通過屍表檢驗可以確定死亡原因,並且事故各方對死因都無異議的,不需要進行屍體解剖。屍表無法確定死因,或者各方對死因爭議較大,或者患者自身疾病重而外傷較輕的,疾病在死亡中有可能存在參與度的,需要進行屍體解剖確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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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申請傷殘鑑定一般從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30天之內能拿到鑑定結果。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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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_片及診斷報告;3、從治療醫院借閲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户籍證明和有...
- 10637
-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做傷情鑑定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
- 18069
- 律師解析:醉酒駕駛摩托車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處拘役並處罰金。酒後駕駛,是指在酒精、酒類飲品影響下控制並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 13231
-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中,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產生營養費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鑑定機構進行三期鑑定,三期包括營養期、誤工期、護理期限,鑑定完成後再根據鑑定結果計算營養費。若無營養費賠償依據的,則法院可能會對營養費的請求不予支持。法律依據:《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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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解析:醉駕交通事故認定書需十日內出結果。醉酒駕駛機動車導致發生的交通事故,由交管部門對現場勘驗以及對當事人的行為,來確定雙方責任。一般在調查之日起的十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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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做傷殘鑑定的,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鑑定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
- 24501
- 可以。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當事人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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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對交通事故做二次鑑定有期限,必須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之內向法院提出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鑑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鑑定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聯,或者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的,人民法院...
- 12059
-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的鑑定期限一般是30日。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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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申請的誰承擔,最終依據事故責任劃分承擔。法律依據:《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四十一條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但因處理投訴發生的第三方檢驗、檢測、鑑定等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供應商先行墊付。投訴處理決定明確雙方責任後,按照“誰過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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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傷情鑑定一般30天就能出鑑定結果。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 16190
- 律師解析:本市外環線以內以及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區域為機動車禁鳴喇叭區域。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海外環以內禁止鳴笛,處罰是罰款100元一次,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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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的時間是30天,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
- 29229
- 律師解析:車禍傷殘鑑定的注意事項有: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當事人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法律依據:《司法鑑定...
- 13040
- 律師解答:三十日內。律師解析:車禍三期鑑定一般在三十日內出結果。根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 18645
- 看具體情況定。凡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傷亡的,都需要做司法鑑定。其他情況可以不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
- 6522
-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要補充鑑定的情況:委託人在鑑定過程中又提供或者補充了新的鑑定材料、委託人增加新的鑑定要求,以及其他依法應當補充鑑定的情形。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
- 25611
- 一、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章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三、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所謂因果關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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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解析:車禍做傷殘鑑定的,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鑑定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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