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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前妻的孩子有權利分我們現在的房產嗎? 老公去世了

他和前妻的孩子有權利分我們現在的房產嗎? 老公去世了

老公去世了,他和前妻的孩子有權利分我們現在的房產嗎?
律師解析:首先應確定被繼承人享有的房產份額,如夫妻在婚內簽署有效財產協議,對於房產歸屬已經做出明確約定,在不享有房產份額的前提下,被繼承人即使去世,其繼承人也無權分割房產。
但若夫妻間沒有對房產歸屬做出明確約定,且被繼承人沒有留下有效遺囑或遺贈協議的前提下,屬於被繼承人的房產份額將作為遺產在各繼承人之間按照法定繼承分配。
子女為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沒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前妻所生孩子作為被繼承人的子女是有繼承權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
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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