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更撤銷的財產分割協議有哪些
-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關注:5.11K次
財產分割協議可變更的有:因重大誤解訂立的,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的等其他財產分割協議。
協議如果是雙方自願,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不得反悔。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hunyin/caichanjieda/8po9o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