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當事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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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期限,但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應在舉證期限內。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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