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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承諾遲到的法律後果

對於承諾遲到的法律後果

對於承諾遲到的法律後果: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
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條,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或者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新要約;但是,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除外。

對於承諾遲到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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