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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辦理條件是怎樣的?

法律援助辦理條件是怎樣的?

在參與民事或刑事訴訟的過程中,一般大家都會委託專業律師進行代理,但是對於有的人來説連訴訟費都無力支付,更別説找專業律師代理,但是自身又不懂的司法程序,這個時候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那麼法律援助辦理條件是怎樣的呢,我們來了解一下。

法律援助辦理條件是怎樣的?

一、法律援助辦理條件是怎樣的?

公民只有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法律援助。公民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應當符合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屬於可以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範圍,即案件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二是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眼務費用,即申請人必須符合經濟困難的條件。另外,一些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主要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不經申請,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獲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事項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2、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二、經濟困難的標準。

公民經濟困難標準,參照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執行;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被認定為經濟困難:

(1)鎮居民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業保障金的人員;

(2)農村居民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五保户”或“特困户”救濟待遇的人員;

(3)養老院、孤兒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由政府供養的人員;

(4)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5)企業的特困職工;

(6)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人員;

(7)接受政府其他救濟、救助的人員;

(8)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

(9)人民法院決定給予司法救助的人員;

(10)其他有材料證明確屬經濟困難的人員。

上述人員證明經濟困難的證件或證明材料,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單位出具;沒有明確規定的,一般應由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縣級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出具,情況特殊的也可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

法律援助辦理條件是怎樣的”,申請法律援助的既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援助事項範圍,也要符合經濟困難的標準。因為法律援助主要就是為了解決因經濟困難連自身生活可能都無法保障的人羣但是又不得不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的時候,國家法律機構給與的一項幫扶政策。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法律援助的問題,歡迎登陸本站諮詢。

標籤: 辦理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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