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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可以返還多少? 婚約解除

彩禮可以返還多少? 婚約解除

甲男與乙女於2019年10月份結婚,婚前甲男給付乙女彩禮30萬元,一部分來源於家庭積蓄,一部分來源於親戚借款。婚後彩禮一直由女方控制,女方經常網上和其他異性聊天到很晚,經常因為瑣事與男方吵架,而且時常表達想要離開的意願。男方認為女方沒有和其長期共同生活的意願,因此想離婚,並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婚約解除,彩禮可以返還多少?

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時,應返還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這個案例中,男方舉債給付的彩禮,離婚要求返還彩禮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他可以要求全額返還嗎?司法實務中,法院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彩禮消耗情況及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酌情確定彩禮返還數額。一般來説,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離婚時返還彩禮的數額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彩禮的數額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彩禮的數額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如果因給付彩禮一方,導致女方懷孕、流產的,可再減少5%-20%。上述案例中男方已與女方共同生活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是不能要求全額返還財產的。

婚姻不是兒戲,婚姻是一個人一生中的大事,也是一個家庭的大事,男方舉全家之力終於娶妻,半年之後離婚,女方就可以拿走一半的彩禮錢,也就是15萬,這對男方家庭來説,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呀,半年的時間男方家裏就損失15萬,這對男方家庭也是很不公平的。

筆者認為,彩禮返還糾紛中,對閃婚閃離的情況,還應當審查結婚是以長期共同生活為目的,還是以求取錢財為目的,以防止要求給付彩禮的一方以結婚為藉口騙取錢財。

婚姻非兒戲,願能慎重對待,非誠勿擾!

標籤: 彩禮 婚約 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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