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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是否要求主觀

不當得利是否要求主觀

不當得利是否要求主觀
不當得利要求具備哪些條件

不當得利是指,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一方受利益同時使他方受損失的事實。不當得利是我們社會生活中的一種不合理、不公平的現象。法律規定,不當得利引發債的關係成立,法律確認不當得利之債的目的,是為了使這種不正常的關係恢復到正常的狀態,從而維護社會公正合理的財產關係,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不當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備特定的條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不當得利才能成立:


(一)一方受利益。


具體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財產利益。財產利益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


(二)他方受損失。


這裏所謂的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財產利益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


(三)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這種因果關係具體是指他方的損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損的原因,受益與受損二者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


(四)沒有合法依據。


這是不當得利構成的實質條件。不是直接根據法律或者根據民事法律行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沒有合法根據的,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該得利即為不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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