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風險代理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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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風險代理包括哪些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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