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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 解除勞動關係

個人所得税 解除勞動關係

解除勞動關係 個人所得税
解除勞動關係免徵個人所得税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同時該通知第三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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