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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質權人行使質權應具備哪些條件

動產質權人行使質權應具備哪些條件

動產質權人行使質權應具備哪些條件
動產質權人行使質權應具備哪些條件
1、質權須有效存在;
2、出現實現質權的情形,即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
3、債務人沒有清償債務,包括沒有清償全部債務和尚有部分債務沒有清償;
4、對於未清償的債務,非因債權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
5、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四百三十七條, 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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