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被傳喚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行政處罰 關注:3.1W次 對於行政傳喚來講,法律規定一般時間不能超過8個小時,而如果情況複雜,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標籤: 傳喚 行政類 多長時間 行政處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zheng/xingzhengchufa/j0oxd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