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二次開庭後多久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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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二次開庭後多久裁決
一審審限一般是二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實踐中遇特殊情況也有超審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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