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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過程中發現虛假訴訟罪

審判過程中發現虛假訴訟罪

審判過程中發現虛假訴訟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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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過程中發現新的犯罪應該怎麼處理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檢察院有漏罪未起訴可以建議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檢察院不同意的,法院應當按照檢察院起訴的犯罪事實審理判決。

《高法解釋》第178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人民檢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當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依法作出裁判。”第176條第1款第1項規定:“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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