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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班意外死亡賠償金

未上班意外死亡賠償金

未上班意外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不能繼承,但是死者的近親屬可以分割。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有大量涉及死亡賠償金的規定,那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死亡賠償金應該如何分配呢?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是什麼?請跟隨本站網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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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班意外死亡賠償金可以得到多少呢

一、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上班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亡。
  勞動者工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按下列標準支付喪葬費、工亡補助金和撫卹金(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工作中突發疾病,經過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享有工亡待遇。經搶救無效48小時之外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處理。
  目前,企業職工病死亡待遇全國尚無統一規定,有各省或直轄市、自治區規定,通常有喪葬費、撫卹金(救濟金)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組成,具體標準請諮詢當地人社局。
  三、僅僅是在用人單位區域內,並非工作中遭遇事故傷害死亡的,由侵權人按照人身損害侵權責任賠償;如果沒有侵權人或者是因為疾病死亡的,享有非因工和因病死亡待遇(同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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