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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擔任監護人

民政部擔任監護人

民政部擔任監護人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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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擔任監護人相關規定


近年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意見》,對處理監護人的侵害行為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加強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其中,明確規定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等七種情形的,法院可以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並賦予民政部門等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及依法院指定擔任監護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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