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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更改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協議更改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協議更改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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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離婚協議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規定的?

1、離婚的方式有雙方去民政局協議辦理和去法院起訴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所需時間較短,但需要雙方就是否離婚、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等事宜事先達成協議,否則只能起訴。
2、離婚主要涉及孩子由誰撫養、對方支付多少撫養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分擔等問題,建議你自己先想好大體方案。
3、子女撫養方面,要根據對孩子健康成長有利的原則,綜合考慮雙方的撫養能力與撫養條件等因素確定。原則上,孩子若在2週歲以內,一般由女方撫養;2-10週歲的,要根據雙方的撫養能力與撫養條件,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綜合考慮確定;超過10歲的,要徵求孩子本人的意願。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標準一般為其每月固定收入的20-30%之間,一般支付至孩子年滿18週歲為止。
4、財產分割方面,除非雙方對財產歸屬做出特殊約定,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仍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也要平均分擔。同時,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可以要求其少分夫妻共同財產;符合法定條件的,無過錯方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5、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什麼過錯的話,首次訴訟難以判離。但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的話,法院一般就會判離的。
6、訴訟離婚涉及很多法律知識與訴訟技巧,建議委託當地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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