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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生效時間怎麼申請執行

二審判決生效時間怎麼申請執行

二審判決生效時間怎麼申請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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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生效時間

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是待定的。上訴期內沒有上訴、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後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在上訴期間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於待定狀態。
案件經過二審之後,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就是終審裁定書,送達後就發生了法律效力。該裁定書生效之日,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即從待定狀態轉為生效狀態,此時一審判決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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