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預約合同違約責任 法律 關注:2.19W次 房屋買賣預約合同違約責任賣方違約與繼續履行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履行,願意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約定金等約定或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標籤: 合同事務 預約 房屋買賣 合同違約 合同 違約責任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r5grg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