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貨幣罪司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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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貨幣罪司法
你好,有關變造貨幣罪司法,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變造貨幣與偽造貨幣,是兩種確有較大差異的行為。前者是對真正的貨幣予以加工而增加幣值或幣量的行為,其特點是假中有真;而後者則是仿照真幣制造假幣的行為,完全是以假充真。變造行為的手段、特點決定了其變造貨幣的數量是有限的,不可能與偽造貨幣的數量相提並論,因此變造貨幣的社會危害性也遠小於偽造貨幣罪。-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pz61l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