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19條規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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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19條規定如何
1、在交通事故多發或者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的路段,道路管理養護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置警告標誌、減速或者防護設施。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和配套設施等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會同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向有關責任主體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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