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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責任的因果關係的推定是怎麼樣的

環境污染責任的因果關係的推定是怎麼樣的

環境污染責任的因果關係的推定是怎麼樣的

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污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補充規定,取消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為"污染環境罪"。

環境污染責任的因果關係的推定是怎麼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環境污染責任的因果關係的推定是怎麼樣的
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
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污染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致損的侵權責任】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侵權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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