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未召開股東會 法律 關注:1.39W次 召開股東會流程在股東大會召開的流程是應當明確具體的時間及地點,並有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並記錄整個會議記錄。 標籤: 股東會 商標 知識產權 轉讓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pgoyw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