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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宿舍搶劫行為能否認定為入户搶劫

集體宿舍搶劫行為能否認定為入户搶劫

集體宿舍搶劫行為能否認定為入户搶劫
集體宿舍搶劫行為能否認定為入户搶劫
1、行為人在集體宿舍實施搶劫的行為一般是不能認定為入户搶劫的。入户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進行搶劫的行為,集體宿舍一般不能滿足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不能認定為户,故不構成入户搶劫。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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