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再代持 法律 關注:1.69W次 代持是否要向其他股東披露一般不需要,但也要看公司的章程。我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這一條明確規定了股權行使的代理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合法性,除非章程對錶決權代理進行排除。 標籤: 隱名 股東 再代持 經營管理 公司經營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ojnk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