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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再代持

隱名股東再代持

隱名股東再代持
代持是否要向其他股東披露
一般不需要,但也要看公司的章程。我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這一條明確規定了股權行使的代理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合法性,除非章程對錶決權代理進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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