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延期審理申請書什麼時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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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止審理申請書在什麼時候提交
《民事訴訟法》第136條對中止訴訟的原因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訴訟: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一般前三者法院會依職權裁定中止訴訟,當事人申請中止訴訟多發生在後三者,只要法院沒有下判之前,出現法定情形,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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