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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60歲是否認定為工傷

超過60歲是否認定為工傷

超過60歲是否認定為工傷
超過60歲是否認定為工傷
1、超過60歲不認定為工傷,年滿的職員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勞務關係,不得申請工傷認定,受人侵害的可以要求侵權人支付人身損害賠償。用人單位與以下職員之間為勞務關係: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其他。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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