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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要負刑責。我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同時規定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該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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