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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值 融資租賃資產折舊

餘值 融資租賃資產折舊

融資租賃資產折舊 餘值
融資租賃下,出租人為什麼要求對租賃資產餘值進行擔保?
當租賃資產的使用年限超過租賃期時,租賃期滿,資產就會有餘值。為了保護出租人的利益,避免資產在租賃期內過度耗用或損壞,如果租賃期滿資產由出租人收回,則租約往往規定承租人對資產餘值進行擔保,稱之為擔保餘值;有時,擔保人並非對資產餘值全額擔保,未擔保的資產餘值稱為未擔保餘值。一般情部下,租賃期滿,應對資產的實際餘值進行評估,實際餘值低於擔保餘值時,擔保人應對這部分差額全額補償;當然,租賃資產實際餘值高於擔保餘值的,按照融資租賃的實質,這部分差額收益應歸承租人享有。對未擔保餘值,承租人不負補償責任。租賃資產餘值的擔保情況不同,核算方法也存在差異:出租人對資產擔保餘值應計入期最低租賃收款額內核算;未擔保餘值則作為租賃投資總額,並單獨核算,租賃期內需經常檢查,如有減值,應確認為當期損失。對承租人而言,租賃會計中只需將擔保餘值計入最低租賃付款額內,未擔保餘值毋需反映。你是農學院會計的吧!大家都在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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