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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買房限購政策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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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風險一覽(一)
  打官司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包括:  一、訴訟主體不當的風險。原告主體不合格,或原告所訴被告不明確,原告將承擔被駁回起訴的風險。  二、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的風險。除訴訟費的減、免、緩交的特殊情況外,對原告起訴、增加訴訟請求或被告反訴、當事人申請保全的,當事人不按時交納費用,將承擔按自動撤回處理的風險。  三、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風險。原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經法院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將承擔訴訟請求被駁回的風險,但對方當事人同意給付的除外。  四、訴訟請求不當的風險。當事人訴訟請求不完全,會導致沒有請求的部分視為放棄而得不到審理的風險;訴訟請求不明確,要承擔法院不予審理的風險。當事人訴訟請求的增加、變更或提出反訴,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逾期提出要承擔法院就此部分不予受理的風險。  五、不據實提出訴訟請求的風險。當事人應當據實提出相應的訴訟請求,偏離實際情況,人為地擴大損失、誇大訴訟請求範圍的,要承擔被駁回並承擔相應訴訟費用損失的風險。  六、不能充分提供證據的風險。原告起訴或被告反訴,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甚至敗訴的風險。  七、不能提供原始證據的風險。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和原物;證據材料為複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提供人將承擔證據無效的後果;若證據是在域外形成的,還應履行相應的證明手續,否則會導致證據無效的後果。提交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説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提供證人證言的,證人須親自出庭作證,除法定證人可不出庭的情形外,否則將承擔證人證言不被採信的風險。  八、超時提供證據的風險。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時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超過舉證時限提供的,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除非對方同意。舉證方將承擔此證據不被認定、採信甚至敗訴的風險。(編輯: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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