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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 男方訴訟離婚

財產分配 男方訴訟離婚

男方訴訟離婚 財產分配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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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訴訟離婚沒有分配財產嗎




    如果原告在訴訟請求當中並沒有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分配夫妻共有財產的,法院只會根據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來審理當前的離婚案件的,在離婚以後,雙方分配共有財產的方法主要有:



    1、雙方可協議處理;



    2、協議不成時可起訴。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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