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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給個人的風險

房產抵押給個人的風險

房產抵押給個人的風險
房開商辦借款而將土地證抵押給個人,如何?存在什麼風險?
根據《擔保法》、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中第三十七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答覆如下:開發商的開發用地設立了抵押,表明在該土地使用權上已有他物權的存在,該項目所開發的商品房作為建築物也應一併抵押。由於商品房在抵押後是可以銷售的。但是開發商售房時應該告訴買受人有關的抵押情況,因為只要開發商到時沒有還清借款,那麼,不僅購房者辦理不到自己名下的房產所有權屬證書,同時債權人有權要求拍賣抵押土地及房屋,並對扣除土地出讓金之外的拍賣所得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不過對於購房者來説,存在的風險就是開發商到期不能還款銀行行使抵押權時,地上的建築會一起拍賣。因此,只要你不是買房人,而且開發商所得的土地是合法取得。那麼開發商與你可能受損失的風險都不大,最大的可能就是買房人。謹此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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