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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與送達

財產保全與送達

財產保全與送達
民事訴訟與財產保全
 訴前保全可以不先訴訟保費,但要交納保全費。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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