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賃租憑證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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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租賃税徵收標準
出租人(轉租人)為個人的,以房屋租賃(轉租)合同中約定的租金計算。房屋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低於指導租金的,以指導租金為計算基數;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為計算基數。
1、私人(出租人或轉租人為個人的)房屋租賃税的計徵標準:
①私房租賃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綜合徵收率為4.1%(其中房產税4%、個人所得税0.1%)。
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税額=當月租金×税收綜合徵收率(4.1%)
②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收綜合徵收率為6%(營業税1.5%、房產税4%、城市維護建設税0.015%、教育費附加0.045%、個人所得税0.44%)。
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税額=當月租金×税收綜合徵收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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