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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糾紛法律依據

承攬合同糾紛法律依據

承攬合同糾紛法律依據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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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糾紛法律諮詢

法官接到合同糾紛案件,首先就是讓原被告當事人雙方調解,符合法定程序,無任何問題,不能調解就會直接進入庭審程序,不影響你控訴被告方。調解不是看法官怎麼説,是看被告和你(原告)之間的調解協議內容是什麼,法官負責從中斡旋,讓原被告擬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調解協議,最後達成庭外和解,避免訴訟進行下去。如果拒絕調解,就開始打官司,贏了官司,你可以針對訴訟費提出訴訟請求,請求被告支付訴訟費用,看法庭怎麼判。律師費是你自己委託的律師,只能有你自己支付,被告無義務替你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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