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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訴訟的一般原則有哪些

涉外行政訴訟的一般原則有哪些

涉外行政訴訟的一般原則有哪些
涉外訴訟的原則有哪些

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具體原則的要求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外國企業和組織在我國起訴應訴,適用於我國民事訴訟法。


一、但凡是屬於我國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我國人民法院享有管轄權,外國法院的裁判必須經我國法院依法審查予以承認後,才能在我國領域發生法律效力。


二、適用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遵守我國締結或參加國際條約國際公約中的規定,與國內法有衝突的適用公約規定,但是對於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的除外。


三、司法豁免原則。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的外國人、外國組織或者國際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應當依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我國的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四、委託中國律師代理訴訟的原則,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我國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託律師代理訴訟,必須委託中國律師來代理訴訟,外國律師是不能以律師身份參加訴訟。


五、使用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我國統一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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