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法律 關注:1.5W次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標籤: 工傷賠償 勞動法 勞動工傷法規 廣州 第三十九條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gy9z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