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婚假

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婚假

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婚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七條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1、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2、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收入高於當地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3、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條第1項或者第2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1項或者第2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4、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1項或者第2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不過此前有媒體統計,我國13個省區市已明確提出,憑出生醫學證明可落户,不以繳納社會撫養費為前提。


因各地社撫費各地標準不一,請具體關注當地計生辦標準。


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於違法行為。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非婚生子罰款多少?非婚生子第二胎的,會進行罰款。第三胎增加罰款,對收入高於平均水平的人羣的計算方法:以第一次超生時的罰款為基準,乘以超生孩子的個數;對於一般超生的農村居民,用基數乘以3到6倍得出撫養費繳納數字。非婚生子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了負擔。在當今這個撫養子女開支巨大的社會,對自身家庭經濟也有很大影響。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gxwop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