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第十九條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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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察法第十九條是什麼
《行政監察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進行查閲或者予以複製; (二)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説明; (三)責令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g70g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