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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傷案件可否申請司法鑑定

對工傷案件可否申請司法鑑定

對工傷案件可否申請司法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對工傷案件可否申請司法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工傷案件可否申請司法鑑定

1、工傷造成勞動者傷殘的,不需要申請司法鑑定,而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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