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名的主要含義 法律 關注:2.34W次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概念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刑法第410條),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標籤: 低價 罪名 出讓 國有土地 刑事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 使用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g3edx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