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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交通事故出院後護理費

無錫市交通事故出院後護理費

無錫市交通事故出院後護理費
交通事故出院後護理費還賠償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需要額外增加營養,需要加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進行護理期間,護理人員要細心照顧,保證受害人的順利痊癒。同時對於日常駕駛的廣大駕駛員羣眾,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為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進行着想。同時護理費的確定是需要受害人進行三期鑑定完畢之後才能進行護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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