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房屋租賃證有效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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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證有效期最長是幾年
非特殊原因,《房屋租賃證》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凡租賃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在兩年或兩年以內的,按合同實際租賃期填發《房屋租賃證》;
合同租賃期超過兩年的,則先填發有效期限兩年,到期由租賃當事人待原已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證》,到原受理登記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換髮新的《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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