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了工傷鑑定賠付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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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超過了工傷鑑定期限還可以申請嗎
非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原因導致超過認定時效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七條規定,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超過一年工傷認定時限的,可以向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屬於用人單位原因;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5、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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