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輔助器具的配置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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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輔助器具
工傷職工認為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或者其他確認工傷的文件;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三)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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