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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時間限制是多久

交通事故鑑定時間限制是多久

交通事故鑑定時間限制是多久
交通事故鑑定時間限制是多久
1、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傷者最好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鑑定。
2、受傷人員在醫療終結之後,可以通過向辦案的交警機關申請,由交警機關委託法醫鑑定機構;還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後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委託進行鑑定。
3、通過交警機關委託鑑定的,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1年。鑑定應該在治療終結後鑑定。按照法律規定,主張權利的期限自受傷之日起不能超過一年,鑑定無明確的期限限制,但鑑定期間越長對傷者本人越不利
在當代的社會,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受到傷害的人員並不需要太過於擔心自己的交通事故傷害的賠償性的問題,因為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會對此進行調解,實在調解不成的,也可以到法院訴訟,並且申請法院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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