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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領取期限一般是多久

失業保險領取期限一般是多久

失業保險領取期限一般是多久

關於失業保險,我們交納的屬於失業保險費,而在符合條件規定的時候,領取的則是失業保險金,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大家千萬不能弄混淆。然而,對於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也是有期限要求的,並不能一直領取下去。那到底失業保險領取期限是多久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申領失業保險金有哪些程序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失業人員需經過以下程序才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2)用人單位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明、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及時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4)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二、失業保險領取期限是多久

根據《社會保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分為三個檔次:

(1)累積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時間滿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長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十年以上的,最長能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按照《社會保障法》當中的規定,一般需要結合失業人員之前繳存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才能確定失業保險領取期限,但最長只能領取失業保險金24個月,要求累計繳費年限是達到了10年的才行。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標籤: 領取 期限 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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