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一般不超過三十日 法律 關注:2.8W次 (公安偵查階段)強制措施期限:最少14日。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標籤: 行政 三十日 刑事辯護 強制措施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9eoo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