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業務委託書 法律 關注:4.53K次 銀行本票業務委託書可以。持票對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需要委託他人向出票銀行提示付款的,應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記載“委託收款”字樣即可。《票據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 標籤: 金融保險 委託書 本票 銀行 業務 票據糾紛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9egp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