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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合作協議是屬於勞動法的嗎

藝人合作協議是屬於勞動法的嗎

藝人合作協議是屬於勞動法的嗎
藝人合作協議是屬於勞動法的嗎
1.藝人合作協議不屬於勞動法。藝人與經紀公司簽定的經紀合同是一種合同關係,雖然從表面上看,經紀公司是僱傭藝人為其服務,但是實質上藝人演出所掙取的費用是自己用其勞動所得。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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